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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3:31:19  浏览:99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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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209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中成药制剂173个(甲类非处方药128个,乙类非处方药45个),化学药品制剂36个(甲类处方药19个,乙类非处方药1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七宝美髯丸     每45丸重6克                   甲
2  七宝美髯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
3  二至益元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乙
4  人参卫生丸     小蜜丸每10丸重1.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5  人参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50毫升(3)100毫升     乙
6  人参袋泡茶     每袋装2.2克                   乙
7  人参蜂王浆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8  十全大补丸     每10丸重0.6克                  乙
9  十全大补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乙
10  三黄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五味子片      每片重0.35克                  乙
12  双参安神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3  伤风净喷雾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15毫升      甲
14  全鹿片       基片重0.35克                  甲
15  华容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16  西洋参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17  西洋参颗粒     每袋装4克                    乙
18  抗衰灵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灵芪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0  芙朴感冒颗粒    每袋装15克;每块重15克;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   乙
             药材量15.5克)
21  阿归养血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2  阿胶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23  阿胶养血膏     每瓶装125克                   乙
24  京制牛黄解毒丸   每丸重3克                    甲
25  刺五加颗粒     每袋装8克                    甲
26  参杞全鹿丸     每40丸重3克                   甲
27  参杞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400毫升          甲
28  参芪阿胶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9  参芪益气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0  参芪鹿茸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1  参芪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2  参茸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3  参茸补血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4  参茸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5  参鹿健肺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6  参鹿膏       每块重5克                    甲
37  明目滋肾片     基片重0.3克                   乙
38  枣参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100毫升     乙
             (4)250毫升
39  养血补肾丸     每6丸重1克                    甲
40  复方虫草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41  复方扶芳藤胶囊   每粒装0.37克                  甲
42  复方阿胶补血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43  复方板蓝根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44  复方板蓝根颗粒   每袋装3克                    乙
45  首乌片       薄膜衣片每片重0.37克              甲
46  健身长春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47  振源口服液     每支装(1)10毫升(2)20毫升           乙
48  海龙胶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49  益元黄精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50  益气养血补酒    每瓶装(1)135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51  益肾生发丸     每10丸重1.6克                  乙
52  益精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53  清凉油(白色)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54  绿梅止泻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5  野菊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56  鹿茸洋参片     每片重0.5克                   甲
57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3克                  甲
58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6克                  甲
59  黄连上清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60  黄连上清颗粒    每袋装2克                    甲
61  黄连双清丸     每10丸重0.35克                 甲
62  黄精养阴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20毫升          甲
63  棕色清凉油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64  熟三七丸      每10丸重0.8克                  甲
65  熟三七散      每瓶装(1)3克(2)10克(3)40克         甲

二、外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紫草气雾剂   每瓶装(1)30毫升(2)50毫升(3)120毫升     乙
2  香荷止痒软膏    每瓶装(1)4克(2)10克             乙
3  烧烫宁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50毫升  (3)100毫升   乙
4  痔炎消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5  榆槐片       每片重0.45克                  乙
6  熊胆栓       每粒重1.2克                   乙

三、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八味痛经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  八珍益母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八珍鹿胎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4  十一味黄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  乌鸡白凤丸     每10丸重1克                   甲
6  乌鸡养血糖浆    每瓶装(1)20毫升(2)60毫升(3)120毫升     甲
7  五加更年片     薄膜衣每片重0.33克               甲
8  四物膏       每瓶装(1)125克(2)250克(3)400克       甲
9  归芍调经片     基片重(1)0.22克(2)0.44克          甲
10  白柏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妇炎清洗剂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12  妇洁搽剂      每支装20毫升                   甲
13  妇科调经颗粒    每袋装14克                    乙
14  妇康宝煎膏     每瓶装250克                   甲
15  利夫康洗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6  更辰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17  花红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
18  鸡血藤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9  复方三七补血片   薄膜衣每片重0.27克               甲
20  复方乌鸡丸     水蜜丸每10丸重0.4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1  复方黄松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2)150毫升(3)250毫升    甲
22  复方黄松湿巾    每片含药液12克                  甲
23  益母草颗粒     每袋装2克                    乙
24  调经祛斑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黄枣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6  痛经宁颗粒     每袋装12克;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
27  舒尔经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8  舒更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四、儿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儿咳糖浆      每瓶装10毫升                   甲
2  小儿化滞健脾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小儿牛黄清肺散   每袋装1克                    甲
4  小儿利湿止泻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5  小儿启脾片     基片重0.3克                   甲
6  小儿扶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7  小儿麦枣片     每片重0.45克                  甲
8  小儿柴芩清解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9  小儿清凉止痒酊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小儿渗湿止泻散   每袋装2.5克                   甲
11  小儿喜食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2  小儿感冒片     基片重0.18克                  甲
13  小儿感冒退热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4  厌食康颗粒     每袋装7克                    甲
15  参术儿康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6  和胃疗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7  肥儿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8  食积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健脾止泻宁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0  健脾消疳丸     每丸重4克                    甲

五、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口炎清颗粒(无蔗  每袋装3克                    甲
   糖)
2  口炎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3  口洁含漱液     每瓶装20毫升                   乙
4  口洁喷雾剂     每瓶装20毫升                   乙
5  双山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6  四季青片      薄膜衣每片重0.62克               乙
7  甘桔冰梅片     基片重0.2克                   甲
8  余麦口咽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9  芩黄喉症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0  拨云退翳丸     每10丸重1克                   甲
11  复方牙痛宁搽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20毫升      甲
12  复方决明片     基片重0.25克                  甲
13  银菊清咽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4  景天虫草含片    每片重0.8克                   乙
15  蒲公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6  蓝蒲解毒片     每片重0.4克                   乙
17  蜂胶口腔膜     每片1厘米×1.3厘米               甲
18  熊胆眼药水     每支装(1)5毫升(2)10毫升           甲
19  藿胆滴丸      每丸重50毫克                   甲

六、骨伤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十味活血丸     每10丸重1克                   甲
2  丹芎跌打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甲
3  正伤消痛膏     7.6厘米×11厘米                 甲
4  龙血竭含片     每片重0.38克                  甲
5  龙血竭胶囊(肠溶) 每粒装0.4克                   甲
6  龙血竭散      每袋装1.2克                   甲
7  伤痛跌打丸     每10丸重1.5克                  甲
8  乳香风湿气雾剂   每瓶装60克                    乙
9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1克               甲
10  复方三七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1  活血风寒膏     每张净重15克                   甲
12  活血跌打丸     每5丸重1克                    甲
13  珍牡肾骨胶囊    每粒装0.63克                  乙
14  络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          甲
15  骨松康合剂     每瓶装(1)30毫升(2)90毫升(3)500毫升     甲
16  骨愈灵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7  根痛平片      薄膜衣每片重(1)0.3克(小片)         甲
             (2)0.5克(大片)
18  消肿镇痛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乙
             (3)16厘米×12厘米
19  益肾健骨片     薄膜衣每片重0.3克                甲
20  强腰壮骨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甲
             (3)12厘米×16厘米
21  麝香祛风湿油    每瓶装(1)8毫升(2)12毫升           甲

七、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足光散       每袋装(1)20克(2)40克             甲
2  参皇软膏      每支装(1)30克(2)36克             乙
3  肤康搽剂      每瓶装(1)25毫升(2)50毫升           乙
4  复方蛇脂软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乙
5  洁身洗液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6  润伊容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7  润伊容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8  热痱搽剂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乙
9  清凉止痒搽剂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景天祛斑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11  紫松皮炎膏     每片5厘米×7厘米                 甲
12  紫椒癣酊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甲
13  新肤螨软膏     每瓶装(1)2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甲
             (2)3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14  薄荷止痒酊     每瓶装30毫升                   甲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氨金黄敏颗粒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甲
             克、人工牛黄1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
2  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40毫克、 甲
             咖啡因6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8毫克、人工牛黄4
             毫克
3  愈创甘油醚糖浆   1毫升:20毫克                  甲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阿司匹林双层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乙
              咖啡因30毫克、枸橼酸2.3毫克、柠檬黄0.035
              毫克、硫胺0.15毫克、二甲基硅油1毫克
2  双氯芬酸钾凝胶    20g:0.21g  乙
3  五维甘草那敏胶囊   每粒含马来酸氯苯那敏5毫克、维生素B65毫克、维生 甲
              素B25毫克、烟酰胺10毫克、泛酸钙20毫克、生物素
              0.25毫克、甘草皂苷12.5毫克
4             小儿贝诺酯维B1咀嚼片  每片含贝诺酯200毫克、 甲
              维生素B12毫克
5  乙酰天麻素片     50mg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铋镁豆蔻片      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  甲
              流浸膏6毫克、大黄粉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2  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50毫克、碱式碳酸镁400毫克、碳 甲
              酸氢钠200毫克、大黄粉25毫克
3  复方铝酸铋片     每片含铝酸铋200毫克、甘草浸膏300毫克、重质碳酸 甲
              镁200毫克、碳酸氢钠1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茴香10毫克
4  复方胃膜素片     每片含胃膜素560毫克、海螵蛸(漂)细粉96毫克、 甲
              莨菪流浸膏0.032毫升
5  甘油灌肠剂      (1)60毫升;(2)110毫升           乙
6  鼠李铋镁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碳酸 甲
              镁4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7  维U颠茄铝镁片Ⅱ    每片含维生素U50毫克、颠茄流浸膏2.6毫克、氢氧 甲
              化铝123毫克、三硅酸镁53毫克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呋麻滴鼻液      每100毫升含盐酸麻黄碱10克、呋喃西林200毫克、  甲
              氯化钠9克
2  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每毫升含硫酸软骨素5mg,氨基乙磺酸1mg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苯甲酸苄酯搽剂    每1000毫升含苯甲酸苄酯250克          乙
2  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每1000毫升含薄荷脑15克、樟脑5克、苯酚10克、麝 乙
              香草酚10克
3  复方水杨酸苯甲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30克、苯甲酸60克、甘油适量、 甲
              月桂氮卓酮适量、薄荷脑适量
4  复方水杨酸樟碘溶液Ⅱ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苯甲酸120克、樟脑75克、甲
              碘酊60毫升、甘油10克、薄荷油10毫升
5  复方五倍子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五倍子提取物50克、苯甲酸30克、薄荷 甲
              油15毫升、甘油100毫升、水杨酸40克、β-萘酚15克、
              苯酚11毫升、70%乙醇适量
6  复方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氧化锌200克、苯酚20克、樟脑54克、水 乙
              杨酸甲酯10克
7  水杨酸苯甲酸松油搽剂 每1000毫升含松馏油300毫升、苯甲酸60克、水杨酸 甲
              44克

六、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克霉唑阴道片     (1)100毫克;(2)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二维钙赖氨酸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50mg,磷酸氢钙150mg;维生素D2  乙
              0.05mg,维生素B10.05mg
2  复方牛磺酸胶囊    每粒含牛磺酸165毫克、维生素B1(硝酸盐)1.65毫 乙
              克、维生素B2(磷酸酯)0.85毫克、维生素B60.85毫
              克、烟酰酸镁3.35毫克
3  复方维生素B2片    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乙
4  复合氨基酸胶囊    每粒含L-亮氨酸18.3mg,L-异亮氨酸5.9mg,L-赖 乙
              氨酸盐酸盐25mg,L-苯丙氨酸5mg,L-苏氨酸4.2mg,
              L-缬氨酸6.7mg,L-色氨酸5mg,DL-蛋氨酸18.4mg,
              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
              维生素D2200IU,维生素B1硝酸盐5mg,维生素B23mg,
              烟酰胺20mg,维生素B120.001mg,维生素B62.5mg,
              叶酸0.2mg,泛酸钙5mg,维生素C20mg,维生素E1mg
5  富马酸亚铁颗粒    (1)1g:0.1g(2)2g:0.2g            甲
6  牡蛎碳酸钙胶囊    按Ca计(1)50毫克、(2)100毫克、(3)150毫克、乙
              (4)250毫克
7  牡蛎碳酸钙咀嚼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100毫克、 乙
              (4)125毫克、(5)150毫克
8  牡蛎碳酸钙颗粒    5克:50毫克(按Ca计)             乙
9  牡蛎碳酸钙泡腾片   100毫克(按Ca计)                乙
10  牡蛎碳酸钙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75毫克  乙
11  葡萄糖酸钙维D2散   每1000克含葡萄糖酸钙150克、葡萄糖150克、维生素 乙
              D27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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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已经1998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李嘉廷
                         1998年11月19日
              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赔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申请行政赔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接受行政赔偿申请并作出处理的机关是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当依法确认具有赔偿义务时,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制机构,是行政赔偿处理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所属或者内设的行政赔偿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处理行政赔偿事务。
  未设法制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具体处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四条 行政赔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行政赔偿请求;
  (二)拟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赔偿案件通知书;
  (三)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
  (四)拟订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五)提出追偿行政赔偿费用的建议;
  (六)提出追究或者免除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向行政赔偿处理机关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可以直接递交或者委托递交,也可以邮寄递交。申请书可以委托他人代写。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记入笔录。


  第六条 行政赔偿处理机关收到行政赔偿申请时应当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赔偿请求人发送受理行政赔偿案件通知书。
  (二)对不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赔偿请求人发送不予受理行政赔偿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中须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行政赔偿申请书未载明《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的,将申请书发还赔偿请求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七条 行政赔偿工作机构对拟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行政赔偿处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立案审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在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发现已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应当由本机关继续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义务的行政机关处理。移送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赔偿案件移送书,并附送行政赔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同时向赔偿请求人发送行政赔偿案件移送通知书。


  第九条 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对立案审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指定3名以上单数的工作人员进行审理。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刁难、阻挠和拒绝。


  第十条 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的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有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的程度;
  (二)损害是否由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致;
  (三)损害是否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案件经过审理,认为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认为不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不予行政赔偿。给予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应当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的负责人作出决定。对重大或者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前,可以在法定范围和标准内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第十二条 依照前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行政赔偿的,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行政赔偿处理机关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本机关印章;不予受理行政赔偿案件通知书或者行政赔偿案件移送应当盖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印章;其他文书可以盖行政赔偿工作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 送达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须有送达回证,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收发部门签收;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受送人及其他签收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以邮件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对不予受理行政赔偿决定、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制作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行政赔偿处理机关制作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应当在制作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副本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人民政府制作的决定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作的决定书,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作的决定书,报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机关发现所作决定确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自行纠正。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领导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发现确定错误的,可以责令重审,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或者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以及不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赔偿费用或者不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十八条 行政赔偿费用依照有关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根据几年来的招标实践,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来的黑白电视机及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黑白电视机出口招标办法》及《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系指经营招标商品的出口企业通过自主投标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商品出口数量。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公布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的商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资协会)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外经贸部贸管司负责人担任。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机电商会有关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招标办公室主任由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外经贸部制定、发布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确定实行出口招标商品品种,并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第七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管理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
1、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2、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3、根据出口实绩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总量;
4、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并呈报外经贸部;
5、公布中标结果;
6、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和招标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1、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统一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3、依据海关统计核定投标企业出口实绩,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并报招标委员会核定;
4、开标评标,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5、监督检查中标企业标数使用及同行协议价执行情况;
6、办理转受让事宜。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招标范围是以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招标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具体内容以招标委员会通告为准。
第十条 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商品的出口情况,确定每年招标商品的出口数量和招标次数,每次招标事项由招标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在《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每年第三季度对下一年度招标商品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国际市场不同情况,限定出口招标的国别地区。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二条 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外经贸部许可有外贸出口经营权;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3、是机电商会所属招标商品分会会员或外资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各投标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出口能力和产品规格进行投标,不得虚报。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同行业协议价。
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按照“招标通告”规定填报投标材料。
第十五条 投标材料须密封,并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截标日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办公室(以收到日为准,传真件无效)。
每个企业限投标书一份,标书一经投出不得变更。
投标材料包括:
1、投标申请书;
2、投标保证书;
3、机电商会分会会员或外资协会会员证明(复印件);
4、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对外贸易企业审定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商检部门出具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复印件);
7、招标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十六条 招标办公室收到投标材料后应立即登记封存。
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委员会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对标书进行初评,包括:
1、投标材料的有效性;
2、投标资格;
3、投标价格(出口单价)。
第十八条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委员会监督下根据有效的招标材料公开计算中标数量。
中标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1、确定中标企业在招标商品总量中所占比重“A”:
该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值(量)
A=-----------------
该项商品全国出口总值(量)
2、确定全国单位招标商品平均创汇金额“B”和中标企业单位招标商品
平均创汇金额“X”:
该项商品出口总值
B=---------
该项商品出口总量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招标商品总值
X=------------------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商品总量
3、确定该中标企业中标数量“C”:

C=招标总量×A×-

第十九条 为了促进形成出口规模经营,招标委员会可规定并事先向投标企业公布最低投标数量,对上年出口实绩不足最低投标数量的企业不予投标和中标;外商投资企业中标数量不超过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规模。
第二十条 招标委员会根据有效投标材料审核、评定中标企业和中标数量,并在《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公告中标企业名单,同时,招标办公室发放《中标登记手册》。

第六章 出口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外经贸部将中标企业名单和中标数量下达授权的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 授权发证机关发放出口许可证的依据:
1、外经贸部转发的中标结果;
2、招标委员会发放的《中标登记手册》;
3、中标企业的有效出口合同。

第七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掌握中标数量的使用情况,招标办公室将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招标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中标数量可以转让,受让企业应具有投标资格。转受让必须经招标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手续。中标手续费交予招标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中标企业须在招标当年9月30日前向招标办公室申报登记使用不完的中标数量,并于12月15日前交回。招标办公室可将企业申报登记和交回的中标数量用于转受让。
第二十六条 中标企业自收到《中标登记手册》后一个月内,按中标金额(中标数量×中标平均价格)的万分之三向招标委员会交纳手续费,手续费按《中标登记手册》的签发日汇率,折成人民币支付。
第二十七条 手续费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收取并存于其专项帐户上,单列科目,单独管理,用于招标管理工作,不得挪作它用。招标办公室每年向招标委员会报告手续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招标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中标数量,并给予警告:
(1)虚报投标材料;
(2)擅自转让或变卖中标数量。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中标数量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1)涉及国外反倾销案而不参加应诉者;
(2)实际出口价格低于同行协议价或变相降价者;
(3)经有关部门查实侵犯商标权者;
(4)不按期交纳中标手续费者。
3、获得中标数量的企业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报登记和交回使用不完的中标数量,其比例不足中标数量30%的,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中标数量,比例达到或超过30%的,取消其下年度投标资格。
4、中标企业被取消的中标数量由招标委员会报外经贸部备案,并通知有关发证机关停止发证。取消的中标数量可纳入下次招标总量或用于转受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由注册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