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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14:05  浏览:92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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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总行对1992年下发的《农村信用社经营责任制》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此文已经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全面组织落实。实施办法请报总行备案。

附: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特制定本示范办法。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要求
农村信用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要求的前提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努力开拓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以切实增强信用社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县(市)联社统一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社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社主任和作为共同经营承包人的信用社职工,其责、权、利应有明确区分。各项经营指标的确立与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将责、权、利挂起钩来,按劳分配,奖优罚劣,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体系
根据现行金融管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为如下八项:
(一)定量指标:
1.利润增长率(或减亏率);
2.利息收回率;
3.催收贷款率;
4.各项存款增长率;
5.资本保值增值率;
6.综合费用率;
(二)定性指标:
7.执行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情况;
8.“三防一保”工作开展情况。
三、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指标及合同的确定
(一)经营指标的确定
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既要防止因核定过低失去激励作用,又要避免因核定过高挫伤经营积极性,以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在具体确定各指标时,应由信用社依据前几年的经营实绩,结合对经营期内业务发展趋势和潜力的预测,实事求是地进行制定,经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讨论通过并连同测算依据上报县联社,由联社审核确定。
经营目标责任制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各指标的分值及加减分幅度由各联社在分行指导下确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合同的确定
信用社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全员目标责任制和内部职工岗位责任制两个层次。其中,全员目标责任制应以书面形式由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或县联社(发包方)与经营者代表(信用社主任、承包方)签定双方认可、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责任制合同。合同书内容除经营指标定额和考核办法外,要确定经营(承包)期限(一般1—3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责任和奖惩办法,社主任和职工的利益分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信用社内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应由信用社主任与职工个人签定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奖惩办法。
信用社主任的经济利益应同职工一样与信用社经营效益挂钩,但其奖惩幅度应与本社职工有所区别。
经营目标责任制合同需另行增加的其他考核内容以及合同书样式,由各省(市、区)分行具体制定。
四、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兑现,一般采取工资奖惩、与劳动分红挂钩和与多项补贴挂钩三种形式。
(一)工资奖惩
根据农村信用社工资改革的精神,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责任目标津贴部分,是直接与其工作业绩相联系的,考核后的兑现应主要体现在这部分所得上。为便于组织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各联社可在分行指导下,集中职工责任目标津贴的一定比例(不低于50%),与各项考核指标挂起钩来。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的,全额返还其上交的工资额;完成部分考核指标的,依其所占份额相应扣减与该挂钩指标计算上交的工资额。
对亏损社,可集中全部责任目标津贴。实现减亏目标的,集中的津贴可以返还个人;未完成减亏目标的,集中的津贴可不返还个人,而用于弥补亏损。
(二)与劳动分红挂钩
盈余信用社在年终确定出劳动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后,应结合考核得分,确定分配数额。具体操作时,应在百分线上规定一个调整系数(以5%左右为宜),得满分的,按规定额度平均计发劳动分红;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指标的,结合调整系数分值对应得的劳动分红金额进行增减调整。
在具体确定挂钩奖励幅度时,各地应从当地的经济环境和自身能力出发,适当确定。对因安全保卫指标影响兑现的,应主要与有关责任人员挂钩。
(三)与多项补贴挂钩
在以上方式基础上,为切实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将工资外的各种补贴中的有关项目与责任制挂起钩来,以加大奖惩力度。
五、附则
(一)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后,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市)联社,应充分尊重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并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指导,适时开展稽核监督,确保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二)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情况,要作为年终工作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推动信用社经营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县(市)联社和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也可根据情况,按照一级奖励一级的原则予以表彰奖励。
(三)为推动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减亏补偿统筹基金。基金来源可从联社业务收入、税款减免、上级拨入及基层上交的管理费中解决。
(四)各地要以本示范办法为指导,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附件: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指标计算公式
本年核定利润
一、利润增长率=------×100%-1
上年实际利润
其中:上年实际利润指上年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
本年核定利润指本年核定应完成的税前利润总额。
本年核定亏损额
减亏率=1--------×100%
上年实际亏损额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二、贷款利息收回率=---------×100%
利息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是本年进入损益的各项应收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指“应收利息”科目和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科目中的贷款应收利
息年末余额减去年初余额后的数值。
催收贷款月均余额
三、催收贷款率=--------×100%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逾期贷款月均余额
逾期贷款率=--------×100%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本年各项存 上年各项存

款月均余额 款月均余额
四、各项存款增长率=------------×100%
上年各项存款月均余额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五、资本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资本保值率=100%为资本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营业费用
六、综合费用率=----×100%
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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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1.06.08 南昌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对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视面向城乡消费,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精神,现就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作出如下规定:

一、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居民个人购房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今年着力抓好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出台实施工作,使职工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房贷款等直接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二、推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不再办理准入审批和登报公告,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暂只需个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交易时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再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三、明确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一)个人销售自有普通住房(含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按2%税率征收,其中财政予贴税率0.5%。

(四)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又新购住房,按新购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额缴纳契税。

(五)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是指别墅、渡假村以外的其他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四、降低住房交易收费

(一)取消住房交易环节的各种管理费、鉴证费。

(二)降低现有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住房交易税费收取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进行审核性价格评估,并以此作为收取税费的标准,审核性价格评估不得向交易双方收费。

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市房管、土地、财政等部门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设立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内部运转、统一收费、核发权证的“一门式”服务;设立简洁、必要的工作流程,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公开办理程序、收费标准,面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

(二)缩短办事时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其它存量住房交易办结手续必须在30日之内完成。

(三)住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当事人应当缴纳的契税、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分别由财政、土地管理部门派驻人员审核后,由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统一办理,集中开票,统一进市财政专户。

六、加快房地产权属证书发放速度

(一)通过登报、发函等方式促使各房改单位尽快办齐有关手续,申请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力争今年内完成各房改单位土地使用证的分割手续。

(二)个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凡1995年底以前领取了权证的在换发新证时只需缴纳工本费。1996年后领取的权证在换发新证时(房改房除外),未缴交契税的按照有关规定补缴。

七、扩大购房落户范围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可按《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洪府发〔2000〕34号)第五项规定,办理有关人员的落户或户口迁入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以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购买方(含以按揭方式购买),可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人员的落户或户口迁入手续。

八、规范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本年度内完成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与其所办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使房地产中介服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的轨道。

(二)加强对房地产咨询、评估和经纪的管理,尽快出台《南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

(三)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测绘市场,提高办证效率。

(四)引进外地先进的中介服务组织,组建覆盖全市、信息集中的房屋交易网络,为各类住房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九、开展各类住房置换业务

鼓励居民之间、居民与房屋产权单位之间、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进行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各类产权住房置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及个人拥有的产权住房,均可进行置换。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提高居民购房能力

(一)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尽快开办存量房贷款。

(二)完善住房抵押登记办法,规范抵押登记行为。

(三)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

(四)进一步简化住房抵押贷款手续,住房保险和公证要坚持自愿的原则。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范围,只要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

(六)尽快注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费用低、手续简便的担保服务。

十一、实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一)鼓励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住房的,只对其超过补偿金额的部分征收契税。

十二、推广和完善物业管理

(一)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督促、指导业主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切实履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二)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三)逐步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保障机制。本年度内完成维修基金按栋设帐,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5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它既是信息化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该信箱无须注册,只要登陆“榆林市政府网”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栏目,即可给市长发送邮件。
  一、“市长信箱”管理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在“榆林市政府网”设立,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并明确具体科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承办相关工作;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市行政效能办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对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回复,并负责维护市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二、“市长信箱”工作职责
  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榆林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根据市长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督促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确定专人受理、回复网上信访问题。对转交的市长信箱受理的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办理,一般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行政效能办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行政效能办、电子政务办将定期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信访人须知事项
  (一)发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发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请妥善保存。可在“市长信箱”页面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发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中央、省、市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已公告的有明确政策界限的重大社会问题;
  2、应当或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事项;
  3、来信者未署名或一些评论、个人看法以及反映的内容空乏、笼统,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事项;
  4、纯属个人与单位或他人的矛盾纠纷。
  5、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6、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7、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