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21:41:16  浏览:86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2-04-05

教技函〔2002〕8号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的评审工作业已结束。经学校严格遴选、推荐,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核,2001年在新材料领域共评出41名年轻学者(名单附后)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者资助金额30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金额20万元,学校配套10万元。学校匹配的经费要求在2002年先期落实,教育部将根据各校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一次性下拨资助经费。
  二、凡已获得200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和《百人计划》的入选者,教育部只给《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获得者称号,不再匹配经费。
  三、《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按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试行办法和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后续管理办法(教人[1995]90号)执行。
  希望学校对入选人员给予关心、支持,鼓励他们为科教兴国多做贡献。

2001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名单

(按工作单位拼音排序)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侯延冰  凝聚态物理  北方交通大学

2  王福仁  凝聚态物理  北京大学

3  李勇  营养与食品卫生  北京大学

4  陈建峰  化学工程,纳米材料  北京化工大学

5  孙冬柏  材料科学,材料表面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

6  罗运军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北京理工大学

7  宁桂玲  无机合成  大连理工大学

8  李言荣  电子材料  电子科技大学

9  刘常升  材料学  东北大学

10  刘益春  凝聚态物理  东北师范大学

11  周仕明  凝聚态物理  复旦大学

12  徐伟  物理电子学  复旦大学

13  蔡伟  材料物理与化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蓝闽波  应用化学  华东理工大学

15  李春忠  材料科学  华东理工大学

16  彭俊彪  高分子发光  华南理工大学

17  赵云弟  生物分析化学  华中科技大学

18  姜振华  高分子化学  吉林大学

19  薛德胜  凝聚态物理之磁学  兰州大学

20  吴兴龙  凝聚态物理  南京大学

21  潘 毅  有机化学  南京大学

22  孙 骞  信息  南开大学

23  段文辉  凝聚态物理与材料交叉领域  清华大学

24  邱勇  光电子材料  清华大学

25  路新春  摩擦学及薄膜材料研究  清华大学

26  侯万国  物理化学  山东大学

27  程先华  材料加工工程  上海交通大学

28  印杰  材料学  上海交通大学

29  张林  法医学  四川大学

30  冯小明  化学生物学  四川大学

31  程已雪  生物医学高分子材料  武汉大学

32  陈文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3  刘韩星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4  憨勇  材料科学与工程  西安交通大学

35  成来飞  复合材料  西北工业大学

36  夏宁邵  医药卫生  厦门大学

37  陈红征  材料物理与化学  浙江大学

38  钱国栋  材料学  浙江大学

39  周科朝  工程材料  中南大学

40  覃文庆  生物材料  中南大学

41  邓少芝  凝聚态物理  中山大学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198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1月1 日起,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我行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在“其他税”中列支。
以上通知,请转所属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政府


规定
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是我省一项重点水利工程。为了管好、用好工程,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龙海、厦门工农业生产、城乡人民生活以及厦门特区港口用水服务,特颁发本规定。
一、北溪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所管护范围:包括北溪南、北港桥闸、船闸上下游五百米以内水域,桥闸两岸连接段公路堤和左、中、右干渠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洪闸、隧洞、暗涵、电源通讯设备、观测等工程设施,以及干渠两侧原划定的管护区,以立桩标志为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二、在桥闸、船闸水域管护区内,严禁锚泊船只,停放竹木排。所有过闸船只、竹木排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在离导航墙五十米以外停泊,顺序前进,不得抢行过闸。
三、各单位用水应服从管理单位的安排,由管理单位统一调度。事先要提出用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水费。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队如需在渠道上增设抽水站或阻、放水建筑物等,应经北溪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否则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拆除。
四、严禁在桥闸、渠道管护区内垦植、放牧、挖土、开沟、铲草皮、乱砍树木、建房、搭盖、埋设电杆、管道和堆放物资。不准在管护水域内任意修建丁坝、顺坝和其他阻水建筑物。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桥闸、干渠管护区内爆破、炸鱼、毒鱼、电鱼和捕鱼;不准向渠道倾倒垃圾、废渣,排放有害废水、污水。没有处理好废、污水的单位应限期解决,以确保工程安全和水源质量。
六、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阻挠水利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未经管理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桥闸工作区。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启闭机、电闸阀等设备。
七、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群众都要爱护工程设施。对贯彻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批评、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提交政法部门,依法惩处。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及枢纽工程所在社、队和溪区群众,都要认真遵守。



1982年2月5日